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2022-04-20 09:59:46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公管办)、财政局、 行政审批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 >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2022年赣 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22〕 20号)等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保证金 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
  1、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代收代退、核对、保管和保密等管理工作,其中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
区、蓉江新区)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并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缴纳方式、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见附件1);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建项目分包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  方式环节,设置为"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采 购代理机构承担。
  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江西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电子保证金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缴纳投标(响 )保证金。
  二、规范投标保证金工作程序
  1、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用电子化管理方式代收代退 投标(响应)保证金,实行线上缴纳、线上退付。项目开标 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信息,以系统获取的名单为准;截止 投标后,由招标(采购)代理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自行查询、打印。以电子保函提交的,由省电子平台金融服 务系统自动识别,关联到具体交易项目,到期自动失效。
  2、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投 (响应)保证金代收代付,投标(响应)保证金按原渠道 退还至响应人原提交账户。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相关退付通知书等材料 格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退情况。
  三、严格保证金退付时限
  1、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招 标人、采购人、产权人等)需及时提交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的退款,在中标公示发出后两个工作日 内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 日内办理退款;中标人、竞得人的退款,在签订合同后三个 工作日内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通知书后的两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2、退款申请统一通过系统办理,其中建设工程类、政府 采购类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所需证明资料作为附 件一并提交。
  3、暂不退还、延期退还、不予退还、变更退还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保证金统一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
业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 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与交易中心、采购人等单位沟通协调,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投标(响 )保证金管理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提交保证金退还 通知书,如未及时发出退还通知造成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承 担相关责任。
  3、加强监管。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加强对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的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局将对招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情况纳入考核。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关 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 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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