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定南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DNAX2020-DN-J008)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2020-12-21 09:36:00

一、项目编号:DNAX2020-DN-J008
二、项目名称: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定南润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园区富田大道15号
成交金额:1088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
(1)对社会救助对象按照护理等级提供日常照料护理。如提供衣被清洗、房屋打扫等日常照料服务。
2社会救助对象提供送资源链接。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对其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政策解决。
(3)对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对老年人、青少年、特困户以及残疾人进行良好的心理疏导,与社会救助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
(4)能力提升。不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配合采购人及各乡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的培训,并将培训过程及内容形成台账进行存档,且培训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三次。
(5)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对象排查。①对新增低保对象的抽查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②特困户人员进行百分之一百的入户调查。
(6)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家计调查。①对临时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②对低保常补对象每一年进行一次核查;③对非低保常补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
(7)政策宣传。成交供应商通过宣传单、横幅、微信公众号、入户等方式进行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及推广。
(8)完成年度核查、绩效评价、信息化系统运用等社会救助辅助性事项。完成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家庭收入调查、政策宣传和对象识别准确性、救助有效性、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度等调查,以及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录入更新、设备维护、数据分析等技术性较强的辅助性事项。
(9)配合做好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人员要求:
(1)配备不少于25名人员常驻定南县进行服务,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定岗定人”服务,其中安排24人常驻各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每个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3人),负责完成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内容;安排1人常驻县民政局机关,负责与采购人衔接,负责服务期内相关工作的安排与落实,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处理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风险和问题。工作时间按照局机关、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的要求,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接受采购人、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的管理。
(2)配备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定南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配备人员的用工风险、工伤风险、意外伤害风险等一切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配备人员应于2021年1月1日上岗服务。
3、监督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2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3对成交供应商的违法合同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采购人将不定时的对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采购人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调整。如未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第一次给予1000.00元的罚款,第二次给予50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10000元的罚款,出现第四次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成交供应商配备人员应服从采购人调配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或服务态度恶劣的,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人员按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其工资不予支付,一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采购人依据合同和相关文件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如果出现供应商未按要求履约的,成交供应商须立即整改到位,如果服务期内出现2次未按要求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服务费用包括配备人员工资和服务费,其中工资占95%,服务费占5%。
(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成交金额的95%(不低于)用于支付配备人员的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福利、五险等),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配备人员工资表给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时保证人员工资按月准时足额发放。(响应时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采购人可以根据配备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对配备人员的工资提出建议。
(4)成交供应商按月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工资和服务费开具发票。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服务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服务时间为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鸿(组长)、张志能、李新华(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采购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代理服务费金额:壹万伍仟柒佰壹拾壹元整(¥1571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定南县民政局
   址: 定南县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0797-4291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定南县龙庭路9号邮苑家楼18-21首层
联系方式: 0797-429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话:0797-429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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